兩名假結婚疑犯在2016年已取得本澳永久居民身份證。(治安警提供圖片)
一對內地夫妻在13年前疑因不合符當時投資移民的學歷要求,故離婚後丈夫與堂姨仔假結婚,再出資150萬辦理投資移民,及後在2016年丈夫、原本夫妻二人的女兒及堂姨仔取得本澳永久居民身份證。其後夫妻二人復婚,堂姨仔亦與相戀多年的戀人結婚;再申請兩人來澳,最終被揭假結婚。
案中涉及兩名疑犯及兩名相關人士,疑犯一姓林,男性,51歲,維修工人;疑犯二姓伍,女性,35歲,銀行職員,兩人現時為澳門居民,原本均是內地居民。相關人士一姓伍,女性,內地居民,與疑犯一本為夫妻關係,與疑犯二為堂姐妹關係;相關人士二姓陳,男性,內地居民。
案情指,在2008年林姓疑犯與妻子(即伍姓相關人士)離婚,隨即與堂姨仔(即伍姓疑犯)結婚。同年,伍姓疑犯便以投資移民方式申請來澳定居,有關申請惠及伍姓疑犯丈夫(林姓疑犯)及林姓疑犯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在2009年有關申請被批,上述三名人士均取得本澳非永久居民身份證,亦在2016年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證,隨即在2017年兩名疑犯離婚。同年,伍姓疑犯與陳姓相關人士結婚;林性疑犯與第一任妻子(伍姓相關人士)復婚,並以家庭團聚方式申請兩人來澳定居,惟現時仍未批准。
治安警收到身份證明局轉介,有兩段婚姻存在快離快結的情況,警方透過資料成功找到兩名疑犯,林姓疑犯否認犯案,而伍姓疑犯在經多番查問下終承認犯案,並聲稱當年她的堂姐(伍姓相關人士)及堂姐夫(林姓疑犯)學歷不符合投資移民的要求,堂姐夫便出資150萬協助她投資移民來澳定居,但要求與她假結婚,再一同以家團成員方式申請來澳定居,婚後二人未曾以夫妻形式生活。直至2016年兩人取得本澳永久居民身份證後離婚,2017年她與相戀多年的戀人結婚,堂姐夫亦與堂姐復婚。治安警在11月24日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偵辦。(編輯:黎家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