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因應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合併為文化發展基金,有需要調整文化局轄下部門的相關職能。同時,為配合澳門樂團和澳門中樂團長遠持續發展,計劃將兩樂團脫離文化局架構,以公司模式運作。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草案。
行政會指出,法規主要為配合文化發展基金設立後,所接收的原屬文化局職能並對與原文化基金相關的內容作相應修訂,以更好地實行職責分工。此外,澳門樂團和澳門中樂團多年運作實踐證明,以公共行政管理制度操作難以配合樂團的工作特質,為整體提升樂團藝術水平,有需要將其營運及管理方式脫離一般公共行政制度,以公司形式運作,這對樂團日後在提升演出水平、進行國際交流合作、培養藝術人才等方面均起到積極作用。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