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3月1日起,微信及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工具的個人收款碼將禁用於經營性服務。
根據2021年10月內地央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將電子支付收款碼納入監管,明(2022)年3月1日起,微信及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工具的個人收款碼將禁用於經營性服務。
據內地媒體報導指出,內地網絡近日廣泛流傳「2022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禁用於經營性服務」及「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的消息。
事事央行於10月13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從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三個方面入手,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一系列管理要求。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將於2022年3月1日起實行。(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