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局偵破一宗詐騙案,案中一名治安警察局警員聯同妻子,訛稱可協助他人轉換籌碼回現款,詐騙兩名本地男子共1,000萬港元現金籌碼,並聲稱在賭場全數輸掉,兩事主到司法警察局報案後,司警局人員先後截獲上述警員及其妻子,經調查後,二人涉嫌觸犯相當巨額詐騙罪於10月7日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已於2020年10月7日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之紀律責任。2020年10月8日,司法當局決定對其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21年2月24日作出判決,上述警員觸犯一項信任之濫用罪,罪名成立,判處六年的實際徒刑。
該警員向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於2021年5月6日作出判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部份成立,改判處五年的實際徒刑。
治安警察局領導層已即時將事件通報轄下各部門主管,並責令須加強轄下人員的教育及監督,必須時刻注重個人行為,遵守法紀,切勿以身試法。治安警察局已完成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21年11月8日批示對該名警員處以撤職處分。(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