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被罰款澳門元5,000元35,000元。(市政署提供圖片)
第30/2021號行政法規《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已於本(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截至昨(24)日,市政署共接獲792宗登記申請,發出104份登記證明。有關登記可親臨或於網上辦理,市政署呼籲業界預留時間、依法按時登記。
申請者可親臨市政署各市民服務中心申請,或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市政署網頁或「食品安全資訊」網頁內之相關登記連結網上辦理。為便利營商、減低開業成本,市政署在確認提交的登記申請資料(如經營者資料和場所地址等)無誤後,便會向場所發出登記證明,當中不涉及收則程序。法規生效後至本月24日期間,市政署共接獲792宗登記申請,其中353宗透過電子途徑辦理,已發出104份登記證明。
登記制度生效後,未開業的外賣店必須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才可向公眾開放。至於在法規生效前已在財政局申報開業的外賣店,須於法規生效後的6個月過渡期內,即明(2022)年5月15日或之前完成登記,並獲發登記證明。由於核對資料需時,市政署提醒業界預留時間並盡快登記。若未按要求完成登記,可被科處澳門元20,000元罰款。
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法規規定,已完成登記的外賣店須在店舖顯眼處張貼登記證明;若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作經營或推廣途徑,則須於上述媒介上顯示場所的登記編號。而網路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亦有責任,確保進駐平台的外賣店已經完成登記,並將相關資料(例如場所登記編號)顯示於平台上。若違反《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可能構成行政違法,可被科處澳門元5,000元至35,000元罰款。 (編輯:胡可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