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場地保險等要求尚未明確

一常會冀清晰新《 補習社法 》細則
24/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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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冀清晰新《 補習社法 》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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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表示,委員會期望政府清晰人員要件制度。(見習記者楊瑞盈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23)日上午舉行會議,就《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作分析及討論。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委員會較關注法案目的及範圍,認為法案目的為保障學生安全和身心發展,但法案定義沒有清晰說明純粹補習服務是否納入規管, 以及四人或以下的實體是否會有登記或其他監管制度。【 見習記者楊瑞盈報道 】

李靜儀指出,委員會關注未來教學輔助中心准照發放流程,政府目前提出 一站式服務做法,但希望政府能對相關服務程序作更詳細介紹。更重要的是,未來教學輔助中心取得准照須符合三要件,一是教學輔助中心人員須具備一定資歷或學歷;二為場地要件,但目前法案中有「適當的通風條件及照明」等不夠具體的用語,希望政府能提出更為清晰的要求;三是受聘人員的資格資歷,法案建議對曾發生嚴重違法情況,尤其家庭暴力罪、侵犯生命罪等嚴重罪行有所限制。除此之外,法案對協調員有清晰資格要求,但因業務涉及人員較多,包括教學輔導員、託管員、司機、饍食人員等,委員會希望政府提出更清晰的人員要件制度。

另外,法案要求必須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李靜儀表示,目前法案條文僅建議將來透過行政命令對相關金額及條件作頒布,委員會希望政府詳細介紹保險保障範圍,適用金額等。法案建議2023年起生效,她稱,委員會關注相關人員在法案生效前會否得到適當培訓,同時亦關注目前不符合規定的機構是否有足夠時間過渡,希望政府解釋過渡規定,並提供目前提供託管或補習業務的機構數字,以及可過渡至新規定的機構數字等。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見習記者楊瑞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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