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振宇建議對優秀人才的評審有更明確的規定。(受訪者提供圖片)
《人才引進制度》公開諮詢期至12月24日止。 (資料圖片)
人才委員會正就《人才引進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工聯總會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認同制度方向,但指制度仍有完善空間,尤其應建立機制,規範相關人才在促進本澳經濟適度多元及培養和帶教本地人方面應履行的義務和責任,確保人才引進實現制度初衷。
簡化人才引進類別
諮詢文本建議人才引進設三類專項計劃,即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不過,李振宇稱,諮詢文本對高級專業人才的解釋為必須在本地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並事先獲本地僱主聘用及薪酬須達到一定的水平,且是補足本澳發展所需。這與現時專業外僱定位類似。根據《聘用外地僱員法》,專業外僱為具高等教育學位,又或具高度技能或專業工作經驗,且為履行具高度專業要求的工作。
他指出,人才引進不等同過往意義上補充本地勞動力的不足。鑒於高級專業人才與專業外僱無本質不同,將其劃歸為專業外僱可能更為適宜。
清晰人才應盡義務
李振宇表示,諮詢文本指高端人才是具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公認傑出成就的人士,有關人才引進後,可發揮其培養和帶教本地人才的積極作用。但對於如何切實發揮有關作用,諮詢文本並未給出清晰建議。他認為,未來制定制度時,應對高端人才引進後在培養和帶教本地人才方面應履行的義務和責任作出清晰規範。
對於優秀人才,諮詢文本指是在某一專業或某行業中表現卓越的領軍人物,冀透過引入領軍人物,帶動本澳產業發展。但諮詢文本對優秀人才的評審,卻作出「如提交有關四大新型產業來澳創業/發展/投資的計劃書,可獲額外加分」的規定,似乎表明在澳創業、發展及投資與否並非硬性規定。
李振宇強調,行政長官在今年四月答問大會上曾經表示,政府希望引入領軍人物來澳帶動新興產業發展,從而帶動青年人從事有關工作。若優秀人才毋需提交來澳創業、發展或投資的計劃書,又將如何帶動本澳產業尤其是新興產業的發展,進而創造職位帶動本地人尤其是青年人從事有關工作?
精簡架構整合職能
諮詢文本建議設立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統籌人才引進工作,亦會增加人才發展委員會執行人才引進政策措施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職權。李振宇表示,從整合職能、簡化審批程序、提升行政效率角度看,在人才發展委員會外另設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與政府正致力推動的以部門功能性整合為目標的公共行政改革願景似乎並不一致,冀政府清晰理據。
評審機制公開透明
李振宇建議,為釋除社會對人才引進的疑慮,政府須定期公佈人才引進的數量、行業、人員資歷和貢獻等資料,確保資訊公開透明。
特區政府推出《人才引進制度》希望引進幫助本澳發展的專才,並幫助提升本地人才質素。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