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補習社法律」人員要件制度不明確

一常會冀政府清晰有關規定
23/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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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冀政府清晰有關規定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3)日上午舉行會議,就《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作分析及討論。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委員會較關注法案目的及範圍,認為此法案目的為保障學生安全和身心發展,但法案定義沒有清晰說明純粹補習服務是否納入規管,以及四人或以下的實體是否會有登記或其他監管制度。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期望政府清晰人員要件制度。(見習記者楊瑞盈攝)

李靜儀指出,委員會關注未來教學輔助中心准照發放流程,政府目前提出一站式服務做法,但希望政府能對相關服務程序作更詳細介紹。更重要的是,未來教學輔助中心取得准照須符合三要件,一是教學輔助中心人員須具備一定資歷或學歷;二為場地要件,但目前法案中有「適當的通風條件及照明」等不夠具體的用語,希望政府能提出更為清晰的要求;三是受聘人員的資格資歷,法案建議對曾發生嚴重違法情況,尤其家庭暴力罪、侵犯生命罪等嚴重罪行有所限制。除此之外,法案對協調員有清晰資格要求,但因業務涉及人員較多,包括教學輔導員、託管員、司機、饍食人員等,委員會希望政府提出更清晰的人員要件制度。

另外,法案要求必須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李靜儀表示,目前法案條文僅建議將來透過行政命令對相關金額及條件作頒布,委員會希望政府詳細介紹保險保障範圍,適用金額等。她稱,委員會亦關注目前不符合規定的機構是否有足夠時間過渡,希望政府解釋過渡規定,並提供目前提供託管或補習業務的機構數字,以及可過渡至新規定的機構數字等。 (編輯:楊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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