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日前發表明年度《施政報告》,並在記者會及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指個人申請者眾但T1經屋數量不足,認為議員之前提出的數字「唔貼地」。 立法議員李靜儀指出,多次經屋申請者以適婚和新婚的一群為主,政府的戶型分配及空間設置等必須 考慮其家庭發展需要,以符合促進家庭友善、優生多育和原居安老等政策目標。本期經屋申請尚未截止,仍未知最終數據。
李靜儀指出,截至目前,兩人或以上家團申請數量近4,700戶、三人或以上的亦有逾3,000戶,個 人申請約佔34%,和2013年多戶型、2019年經屋的申請比例相若。她認為個人申請者陪跑,更大程度是因為《經屋法》的分配是以家團優先,即使當年政府興建戶型中,T1達到40%比例,但個人申請者仍然難有上樓機會。政府的新說法並無充分全面分析制度對個人申請者的局限。
李靜儀認為其中最需要關注的是申請者的年齡組別情況,無論今期抑或之前幾期的經屋申請,數據均顯示申請者以23至44歲的歲組為主,以今期申請為例,家團申請者代表23至44歲的佔66%,個人申請者更佔了93%,可見住屋問題最困擾適婚及新婚的一群。
經屋的作用主要是為解決經濟收入未能租買私樓的居民的住屋需要,有關需要不應只著眼申請的一刻,更要關顧其往後的人生及家庭發展需要。因此,戶型比例以T2及T3) 為主有其合理性;因為過往都曾經出現四至五人家團被迫選 T1單位的困境, 難道不是戶型錯配?她更質疑,現時經屋永遠姓經的同時卻沒有像新加坡的安排,沒有機制讓個人申請者日後因為結婚、家庭擴展而有機會申請換購經屋,即使這些個人申請者有機會選購一房單位,除非他們不結婚生孩子,否則要他們一家幾口在僅20多平方米的單位內住足一世,難道政府認為符合家庭友善的政策原意?
李靜儀指出,經屋制度在當年樓價高企、政府土地緊缺的背景下修訂,處處強調資源有限,難以顧及經屋法原有的一些合乎家庭發展、家庭照顧的理念。但允許個人申請兩房、不同房型分組排隊等做法本來較為合理的。
房屋是剛性需求,但有關需求亦是有一定滯後性,加上樓市及經屋制度不停變化,她認同政府在決策上存在困難,所以對於先申請根據需求情況再起經屋的講法,是值得社會和政府研究;過往議會亦曾建議政府定期開申請以便掌握數據。她強調, 樓價高企,即使經屋永遠姓經、申請資格及居住限制多多,仍有一定數量居民需要申請購買,考慮到現制度規定每名居民一生只有一次買經屋的機會,故期望政府能以居民的福祉考慮,在土地資源有所增多的新情況下,從放寬申請戶型要求、考慮增設換樓機制等,讓有機會上樓的居民都能安心住下去。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認為,經屋須考慮家庭發展需要,以符合促進家庭友善、優生多育和原居安老等政策目標。(受訪者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