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簡稱《大廈共管法》)法案,由21個大廈管理委員會組成的「分層大廈管理法案關注小組」,昨日下午與法務局舉行會議反映訴求,認為法案對多層大廈小業主不合理及不公平,因此,「關注小組」自成立後,已獲得21個大廈管委會,約15,000戶單位加入,並已聯署修法建議書。
昨日下午「關注小組」一行六人與法務局代表舉行會議,歷時兩小時,就法案內容交換意見。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鍾穎儀及法規草擬處處長陳嘉欣,分別在會上釐清及解釋當中存在的問題,稱會再接收更多不同的意見優化法案。「關注小組」召集人莫錦慶則強調,法案中有不少條文打擊士氣,當局應立「善法」,而非立「惡法」;對管委會實行問責制,莫錦慶稱「接受唔到」。
「分層大廈管理法案關注小組」一行六人,昨日下午與法務局開會,就有關法案條文交換意見。 (楊淑菁攝)
官員不問責為何業主要
針對管委會權責問題,莫錦慶表示,小業主作為義工,若為執行業主大會的議決產生錯誤,要向每一位業主賠償,「我哋係接受唔到」。他解釋,現時所有局級及普通政府官員皆沒有問責制,為何義工組織需對全部小業主負責,這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法案。
莫錦慶覆述法務局回應,若不違犯大廈管理規章,就不會產生過錯,但莫錦慶質疑大廈管理規章只是由普通市民所制定,缺乏法律專業人才及政府的協助,因此容易觸犯管理規章而不自知。他擔心若法案通過會讓居民卻步,不敢成為管委會成員,又提及會議過程討論頗激烈,但彼此釋出善意。
小組召集人莫錦慶表示,小業主作為義工若為執行大會議決產生錯誤,要向每位業主賠償,「接受唔到」。 (楊淑菁攝)
冀設定中間機制作仲裁
莫錦慶表示,會上他們向法務局表達,法案條文細節中,容許商戶懸掛外牆廣告招牌等,是侵犯私產使用等條款,增加打擊管委會成員以義務性質參與大廈管理士氣的責任條文,以及為個別業主因未滿足個人需要,而可獨自召開業主大會等條文,已把修「善法」變為修「惡法」。
莫錦慶會後稱,對法案還有憂慮的地方,一是管委會權責問題;二為大廈共同地方公產在法案中判給個別業主;三是大廈共同地方的使用,若其中有業主受影響,以一人之力便能推翻議決,這三方面的問題需進一步磋商,建議可考慮設定中間機制,先對不同意見作仲裁,再決定持反對意見會否影響大會的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