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性侵四女生判緩刑

檢察院上訴獲勝改判即時入獄
17/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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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上訴獲勝改判即時入獄

一名在補習中心兼職的補習老師,藉與學生溫習功課之機,先後數次觸摸四名七歲至八歲女學生隱私部位,在初級法院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暫緩兩年執行,檢察院不服,認為應判處實際徒刑,因此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在中級法院勝訴,補習老師須即時入獄。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16)日公布裁決, 2020年10月5日開始,在10月期間該名17歲的嫌犯先後數次趁機觸摸四名七歲到八歲女學生的隱私部位。受害女學生將情況告知補習中心負責人而揭發事件。初級法院經審理後,裁定嫌犯觸犯七項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每項判處九個月徒刑,數罪並罰,合共判處嫌犯一年六個月徒刑的單一刑罰,暫緩兩年執行,條件是嫌犯於緩刑期間須附隨考驗制度,接受社工跟進,並分別向第一和第三被害人支付10,000澳 門元和12,000澳門元賠償。

檢察院不服,認為不應該暫緩執行刑罰, 而應判處實際徒刑,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合議庭對案件審理後指出,嫌犯作為補習老師,在補習中心為四名七歲到八歲女學生補習期間作出性侵行為,該罪行所要求的一般預防程度甚高。雖然嫌犯犯案時未滿18歲,為初犯,願意坦白及毫無保留地承認指控,且認罪態度良好, 然而,考慮到社會大眾對事件的厭惡程度,合議 庭認為僅對事實作譴責並以監禁作威嚇並不足以實現處罰目的,裁定檢察院上訴理由成立,決定立即執行嫌犯被判處的一年六個月徒刑。

一名17歲補習社兼職男導師性侵四名小學女童,中級法院接納檢察院上訴,裁定這名導師不得緩刑,須即時入獄一年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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