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高燈(即遠光燈)、違規改裝車頭燈成HID燈(高強度氣體放電大燈)等不當的車燈使用行為,會引致路上其他駕駛者目眩,未能看清行駛路面情況而導致交通意外,政府計劃明年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對此類情況進行監管,並冀未來全面完善《道路交通法規》,不過,因車燈管理問題涉及檢驗技術、監察技術及法律規範等專業考量,需與相關部門分析研究,期望修訂草案可於2018 年提交行政會及立法會審議。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提出書面質詢,指出本澳有駕駛者不當使用高燈和違規改裝車頭燈為HID燈,容易引致其他駕駛者目眩而埋下交通隱患,當局如何透過加強執法以確保交通安全?治安警察局曾表明,現行《道路交通規章》中對車輛燈光強度及照射角度並沒有作出規管,建議適時作出修訂,李靜儀要求當局定出修法工作時間表,同時指出《道路交通規章》於1993年頒布實施,至今已未能配合社會發展步伐,當局亦認同有必要作出全面的修訂,要求當局交代修法工作進程。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李靜儀書面質詢表示,治安警察局除持續進行晚間恆常巡邏外,都會派員在本澳各區進行專項查車行動,亦會透過派員到學校、社團及運輸業團體等舉辦講座,通過不同媒體渠道推行交通安全知識。針對車輛燈光強度及照射角度問題,由於涉及檢驗技術、監察技術及法律規範,計劃明年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進行監管。最後計劃修法完善《道路交通法規》,但因須研究及討論的範圍廣泛,因此應立法統籌部門的分析,期望修訂草案可在2018年提交行政會及立法會審議。交通局已計劃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對現行《道路交通規章》的條文作出適當調整,監管車輛燈光,預計今年內提交行政會審議。
本澳有駕駛者不當使用高燈和違規改裝車頭燈為HID燈,容易引致其他駕駛者目眩而埋下交通隱患,當局計劃修法規管。 (劉凱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