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界指非法旅館修訂案影響有限

「入住非法旅館者多非旅客」
15/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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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非法旅館者多非旅客」
「入住非法旅館者多非旅客」

澳門旅遊業議會會長胡景光補充,現時本澳有四萬多間酒店房間,相信短期內可滿足訪澳旅客的要求。(資料圖片)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上周四(11日 )首次討論《修改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草案,會上有委員希望政府解釋非法住宿的定義及適用範圍,其中,向獲准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旅客提供住宅單位住宿將被視為非法提供住宿。旅遊業界認為,有關規定對旅客的影響不大,又認為本澳目前有40,000多間酒店客房,足夠滿足旅客需求。【 本報記者鍾佩欣報道 】

立法會一常會正就《修改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草案進行細則性審議。對於其中涉及旅客的條款,澳門旅遊業議會會長胡景光受訪時認為法案對訪澳旅客影響不會太大,過去有業主出租予旅客或其他非本地人士,因涉及非法旅館而被查封,他相信法案中明確要求可進一步保障業主,且有法可依。

現有四萬間酒店房可滿足要求

法案建議業主將住宅單位提供給入境本澳時獲准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旅客,則被視為非法提供住宿。胡景光認為本澳現時有40,000多間酒店房,相信可滿足訪澳旅客的要求。同時酒店、公寓等較多元化,可符合旅客來澳要求,胡景光稱,法案是期望旅客入住合法旅館及酒店,他又認為現時入住非法旅館的人群並非以旅客為主。

旅客不足下經濟型酒店難生存

對於本澳酒店房租較高,導致旅客選擇非法旅館,胡景光稱,近兩年疫情期間,除了大型酒店,另有在各社區興建不少兩星級經濟型酒店,減少相關配套,以居住性質為主,期望提供較低價格。至於日後是否需要興建更多經濟型酒店供旅客選擇,胡景光則認為需要由市場決定,現階段五星級酒店價格為200元,在旅客不足情況下,經濟型酒店則較難生存。

非街上「拉客」不列非法提供住宿

為打擊和遏止在大廈住宅單位向公眾提供非法住宿亂象,政府在2010年制定及實施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但隨著社會環境變化,非法旅館轉以更隱蔽方式經營,引起社會關注,為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3/2010 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草案,內容主要包括修改非法旅館定義,規定入境本澳時獲准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旅客,僅可入住獲政府發牌的酒店業場所。如住宅單位業主將有關單位出租予上述人士或以其他方式供其入住,則會定性為非法提供住宿,但屬高等院校、宗教團體及其他非牟利法人或機構基於學術、宗教、慈善、體育或文化活動而提供住宿的情況除外。

至於來澳的親友是否不能在住宅內留宿?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曾解釋,現行法律對非法旅館有所定義,若提供住宿者與住宿者之間是認識、有親屬關係,而不是在街上「拉客」,不視為非法提供住宿。

有旅遊業界相信法案對於一般旅客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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