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法律」獲一般性通過

規定收費要報備 不能隨便加
15/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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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收費要報備 不能隨便加
規定收費要報備 不能隨便加

議員李靜儀關注四名或以下學生的補習社是否亦要作出簡單登記。 (梁雄業攝)

【 本報記者陳嘉俊 】規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上周五(12 日)在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多名議員關注法案多項條文,包括強制要求補習社購買保險、訂明補習社人數及人員學歷等。教青局副局長龔志明表示,法案通過後補習社需要向當局報備補習價格,不能隨便加價。

議員李靜儀關注為四人或以下學生提供學習輔助的中心, 是否亦都要有簡單登記制度。議員何潤生關注業界對法案的看法。議員梁鴻細及李良汪關注現時補習社的場所會否受法案影響。議員林宇滔則認為,要求補習社強制購買保險或會對業界有一定影響。而議員葉兆佳則質疑,為何現時補習社會如此多,是否現時教育制度不能滿足需求。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現時規定五名或以上人員存在的補習社要取得牌照,是參考鄰近地區的制度,指出保險是第三者責任保,金額約數千元左右,強調當局是十分重視補習社的安全,所以要求購買保險。至於人員培訓方面,當局並沒有要求每一間補習社有師範人員,因為要平衡學校與補習社之間權益,亦避免增加補習社成本。

教青局副局長龔志明指出,現時有牌照的補習社445間, 以往六人以下作登記有40多間,有一半以上是符合未來法例準則,另有60多間託管中心將在未來納入規管,現時有50多間已經合乎法例要求。另外,龔志明指出,要求補習社向當局報備收費,不能隨便加價及要求價格張貼在當眼地方。

《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 》中較受關注的是法案規定向五人或以上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機構,需要向教青局申請牌照才能運作。法例亦規範五人或以上學生 的教學輔助中心,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學歷資格要求。未來教學輔助中心員工分為協調員、學習輔助員及託管員,各有不同學歷要求,且規範了中心的設施要求、膳食服務或接送學生服務的要求。法案生效後,將設兩年過渡期。

社文司司長歐陽瑜指當局十分重視補習社的安全。(梁雄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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