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錢買手機送女友慶生

20歲大學生報假案謊稱跌錢被捕
11/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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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大學生報假案謊稱跌錢被捕
20歲大學生報假案謊稱跌錢被捕

治安警發言人表示,經翻查提款機附近的「天眼」及監控,發現報案男子根本沒有在附近出現過。(實習記者黎家茗攝)

一名本澳大學生懷疑因為沒有能力購買手機作為生日禮物送贈女友,竟然向治安警報假案,謊稱跌錢,又指懷疑失款已被人拾走。但警方調查發現,該大學生根本沒有在他所報稱遺失財物的地方出現過,警方遂再向其問話,對方支吾以對,口供前後不一,數度盤問下始承認報假案。 【 實習記者黎家茗報道 】

涉案大學生為20歲姓張男子,本澳居民。他本(11)月7日報案,稱早前在市場街一部提款機提款7,000澳門元現金,隨後駕駛電單車前往公共行政大樓期間發現款項丟失,折截遍尋不果,懷疑已被人拾獲,遂報警求助。

「天眼」系統識破男子謊言

治安警翻查「天眼」及附近監控後,發現報案男子根本沒有在他所報稱遺失財物的地方出現過,於是對男子展開進一步問話。男子初時支吾以對,其後更多次修改口供,將之前有關提款時間、金額及次數的說法一一推翻,亦不能提供相關款項的提款紀錄。

眼見無法自圓其說,男子最終和盤托出,承認遺失現金全屬虛構。他解釋,因女朋友生日將至,他答應送贈名牌手機作禮物,然而無法負擔7,000元的費用,又不想女友失望,遂決定報假案訛稱跌錢,以求得女友體諒。男子涉嫌「虛構犯罪」被捕,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報假案屬刑事罪行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虛報案件,虛報案件除會影響警方的工作外,更可能令真正需要緊急服務的市民受到影響,除此之外,虛報案件屬刑事犯罪行為,最高可被科處一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疑犯大學生經警員一番查問後,終和盤托出,承認遺失金錢是虛構的。(治安警察局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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