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漢隨手丟煙蒂引致燈箱火燭

商業中心要求賠償20,000元
11/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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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中心要求賠償20,000元
商業中心要求賠償20,000元

司警指出疑犯隨意丟棄煙蒂習慣。(黎家茗攝)

上(10)月30日在新口岸賈羅布大馬路某商業中心地舖旁的燈箱火燭,商業中心管理實體報稱損失維修費約20,000元。司警調查後懷疑事件涉及縱火,前(9)日拘捕一名本地涉案男子,其承認胡亂丟棄未熄煙蒂引致燈箱起火,願意賠償損失。

司警懷疑事件涉及縱火後,透過「天眼」系統發現一名男子在經過上述地點時,把未熄煙蒂隨意丟棄在燈箱下方,約15分鐘後燈箱便冒起濃煙,釀成火警,隨後便鎖定該男子,在其黑沙環居所內將其拘捕。該男子承認有在該燈箱下方丟棄煙蒂的習慣,其亦相信是因自己丟棄煙蒂而引致火燭,故願意賠償有關損失。

疑犯是一名姓顏的64歲本澳男子,報稱無業。司警以縱火罪移送疑犯到檢察院偵辦。(編輯:黎家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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