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靜儀認為,是次人才引進制度的核心要件應要帶動本地人才成長。(梁佩茵攝)
《人才引進制度》今(10)日至12月24日展開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立法會議員李靜儀表示,是次人才引進制度的核心要件應要帶動本地產業的人才成長,政府應同步提出本地人才培養計劃,同時對「優秀人才」應設有明確的居留規定。
李靜儀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澳門現行技術移民制度漏洞多,過往廉署亦多次揭發相關個案,必須作出改革。她稱,收到不少市民的反映,除了引進專才,都希望可著重本地人才培訓。她亦認為,是次人才引進制度的核心要件應是要帶動本地人才成長,因此引進的高端或優秀人才與本澳發展的相關性也尤其重要。
是次制度以引進四大新產業及支持社會持續發展的不同層次人才。首階段重點引進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體育四大新產業人才。不過,李靜儀提到,是次人才制度諮詢文本對相關四大產業並未清晰公布相關政策。她舉例,香港的引進人才制度有「帶教」要求,即相關申請引進專才的公司需要聘請一定比例的本地人員或實習生,讓他們可跟相關專才學習,促進本地人成長。
諮詢文本建議設有三類專項計劃;分別是「高端人才計劃」、「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李靜儀認為專才類別不需分得太仔細,最重要是對相關人才進行評分審核計算。她認為可參考其他地區只須劃分兩種項目,一是「高端人才」,此類人才標準清晰明確,如取得諾貝爾獎或奧運金牌等國際性獎項;其他只需要以統一以「優秀人才」分類便可,並可在評分制度當中審核,以澳門未來發展需求而釐定需要引進的人才名額或產業。她強調,因涉及居留權,引進非高端人才應設有明確居留規定,例如要求提交在澳從事業務或工作證明等,以證實其「專才」身份與本澳經濟發展有關。(編輯:梁佩茵,楊瑞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