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設立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統籌人才引進工作,並負責審議擬引進澳門的人才以呈行政長官批准;同時增加人才發展委員會的職能,負責研究和執行人才引進政策措施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此外,由治安警察局接收及初步處理申請文件。
設立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相關範疇的主要官員、政府代表、社會傑出人士,並邀請知名專家共同參與組成。該委員會的主要職權包括第一,協助行政長官制定人才引進政策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統籌及協調有關政策和計劃的實施;第二,從宏觀角度向行政長官建議人才引進的名額和重點行業;第三,審議和篩選人才發展委員會提交的初步入圍名單,並向行 政長官提交準人才引進名單。
至於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除繼續跟進現有職權事務外,增加負責研究和執行人才引進政策措施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職權;成員包括來自不同領域的專業及行業代表,而其在人才引進方面 的主要職權包括有:對人才引進政策進行研究, 提供科學數據支持政策制定,並執行人才引進制度的各項措施;根據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 需要,擬訂科學、客觀的人才引進評審標準;組成相應的專家評審小組,按已訂定的評審標準, 對申請人作出資格審核和評分;向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提交初步入圍名單;對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進行檢視並提出優化建議;宣傳和推廣 人才引進計劃等。
此外,還有治安警察局負責接收人才引進申請文件,並在其職權範圍內初步審查申請個案, 包括審核申請人的年齡是否達21歲,是否有刑事紀錄,以及是否屬被禁止入境的人士。
政府計劃建議設立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統籌人才引進工作,並由治安警察局接收及初步處理申請文件。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