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期望新法實施後能堵塞漏洞,杜絕假結婚行為。 (警察總局提供圖片)
假結婚案近年層出不窮,不分子利用法律灰色地帶,以支付報酬的方式與本澳居民假結婚,目的都是為騙取澳門居民身份證。今年頭九個月, 警方共檢控 71 宗與假結婚相關案件,共涉及 164 人透過虛假陳述騙取澳門居留權,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認同現行法律存灰色地帶,期望於本月15日生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可有效增加阻嚇力,填補法律空白,打擊假結婚情況。 【 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
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昨(8)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與聽眾探討本澳警務工作。節目中,有居民關注內地居民假結婚來澳騙取福利問題。梁慶康副局長指出,目前,當局以偽造文件罪追究涉嫌假結婚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在法律上存在灰色地帶,除此之外,假結婚於犯罪雙方或與中介人之間的協議亦相對較隱蔽,警方打擊和搜證都存在困難,致使打擊假結婚的檢控效率和審判效率均不理想。而本月15日生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將有望打擊「假結婚」。
新法嚴厲打擊假結婚
本月15日生效《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中第75條「偽造文件、使用或佔有偽造文件」中明確規定,以偽造身份證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公文書,偽造護照、其他旅行證件及簽證,偽造入境及逗留所需的任何法定文件,又或偽造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的證明文件者,處兩年至八年徒刑。
意圖取得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或許可居留所需的任何法定文件而以上款所指手段偽造公文書、經認證的文書或私文書, 又或作出關於行為人本人或第三人身份資料的虛假聲明者,處與上款所定相同的刑罰。使用或佔有以上兩款所指偽造文件者,處最高三年徒刑。
內地官媒曾報道指,不少犯罪集團會在本澳公園物色對象,安排內地女子與本澳單身老人、癮君子及欠債累累的本澳男士假結婚,以騙取澳門居民身份證。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