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議會理事長黃輝表示,現時並非實施新措施的最佳時機,冀政府進一步解釋其具體細化操作,避免旅客有所誤解。(資料圖片)
特區公報今(8)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其中提到,逗留不超過七日者,需具備最少5,000澳門元;有關批示將於本月15日(下周一)起生效 。旅遊業界指,新措施未來必定對旅客有一定程度不便,尤其是對於一些短途即日來回的旅客;又指現時並非實施新措施的最佳時機,冀政府進一步解釋其具體細化操作,避免旅客有所誤解。
旅遊業議會理事長黃輝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政府選擇在現時公布有關新措施,相信當局是想保障在疫情下來澳人士能有充足的基本維生要求,這亦是無可厚非。但作為旅客角度來看,新措施必定會帶來一定程度的不便,即例如是一個「兩大兩細」的四人家庭入境本澳,便需持有約兩萬元或相關證明才能入境,這或多或少在旅客出入境時會有所不便。因此冀當局能再進一步對外解釋有關新規定,避免來澳旅客會有錯誤理解。
批示中指,所需金額不一定為現款,可為旅行支票,本澳接受的電子錢包等;亦有豁免或減少的規定,例如出具本地書面擔保等。黃輝稱,但究竟實際操作是如何,是否入境人士在過關時向關員出示有關現金或電子錢包餘額?還是會以填表聲明方式便可?有關具體細節上的操作仍有待當局進一步釐清公布。他又認為,當局在現時公布有關新措施並非最佳時機,因現時在疫情之下,本身來澳旅客量已不多;尤其是對於一些來自廣東或大灣區的短途即日來回旅客,或是未來或與香港恢復通關後,對有關旅客都會造成某程度上不便。
黃輝又稱,其實部分東南亞國家對於入境旅客亦有相關攜帶金額的規定,但他們的目的主要是要確保入境旅客需有一定資金作為消費;而澳門政府是次新規定,相信主要目的只是要保障疫情下入境本澳人士能有一定自理維生能力。他分析,上述兩者在根本意義上有所不同;又相信政府的出發點亦並非要針對內地旅客,但不論如何當局都需更清楚向社會解釋其具體操作及目的等。 (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