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11月15日起,新出入境條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生效;今(8)日當局公布新入境條例細節,條例主要針對來澳旅客,一些長期逗留在本澳人士,如外僱、內地學生、特別逗留證人士便沒有此項規定;非本地居民首次入境本澳時間不超過七天,警方亦有權要求非本地居民出示最少澳門幣5,000元作維生資源,否則警方有權拒絕入境;而所需金額不一定為現款,可為旅行支票,亦可是本澳接受的電子錢包等。
在現時生效的第5/2003號法規《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中規定,逗留澳門維生資源不少於5,000澳門元(下同),但在11月15日生效的新《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其行政長官最新批示則規定了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
其中逗留不超過七日者,最少5,000元;逗留七日以上但不超過14日者,最少10,000元;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過21日者,最少1.5萬元;逗留21日以上者,最少20,000元。而家團成員入境澳門,所指金額按每人增加80%計算。(編輯:胡可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