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成立先保釋候上訴

楊明不小心駕駛判囚18天
04/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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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不小心駕駛判囚18天
楊明不小心駕駛判囚18天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因醉酒發生交通意外,被控不小心駕駛及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供化驗等罪名的案件,今日(4日)於香港的裁判法院判刑。楊明與女友莊思明拖手到達法庭聽審,裁判官考慮辯方律師的陳詞及求情後判囚18天,停牌兩年以及罰款3,000港元。莊思明聞訊後痛哭,楊明則決定上訴,暫時不需入獄。 (編輯:游子欣)

楊明在不小心駕駛案件中罪名成立,被判囚18天,相信往後也難再演警察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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