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雄期望社會各界對有關內容作出充分討論及發表意見。(鍾佩欣攝)
「工會法」公開諮詢新聞發布會今(30)日舉行。諮詢期由明(31)日起至12月14日,為期45日,諮詢期內將舉行諮詢會聽取公眾意見。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致詞表示,為了逐步完善勞動範疇法律法規,現階段適宜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透過專門法律,對僱員組織和參加工會的相關權益作出規範,以明確規範工會的法律地位、工會團體的組織及運作,以及工會享有的權利與義務。黃志雄期望社會各界對有關內容作出充分討論及發表意見。
是次的諮詢文本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工會登記制度。原則上所有員工可自由組織給及參加工會,但根據《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規定)》由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行使工會權利上需遵守特別義務,故將排除適用;成立工會須經登記,才能成為工會,行使法律賦予工會的權力,同時建議至少七名會員簽署申請文件。
為了切實保障僱員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諮詢文本建議禁止僱主以任何方式阻止或妨礙僱員組織或參加工會;禁止僱主因僱員參加工會活動而對其作出歧視或其勞動權益受損的行為,如解僱、降職、減薪等;在符合法定前提下,僱員可因履行其作為工會的管理機關成員或工會代表的職務合理缺勤。
(編輯:鍾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