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葡京「沙圈案」其中三名被告,包括首被告何猷倫、第三被告倫國強和第六被告潘湛源,不服被加刑,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27)日公布裁決,裁定何猷倫和倫國強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裁判對二人因觸犯「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參加犯罪集團罪」及「操縱賣淫罪」,分別維持八年徒刑和五年徒刑的刑罰;至於潘湛源則上訴勝訴,其被中級法院判處的「參加犯罪集團罪」罪名不成立,將案件移送中級法院,以便對潘湛源觸犯的三項「操縱賣淫罪」作出數罪並罰,對其判處單一刑罰。
「沙圈案」在2015年爆發,葡京酒店多名高層人員涉嫌觸犯操控賣淫罪,初級法院於2016年3月宣判,六名被告分別判囚五個月至兩年五個月不等。首被告葡京酒店行政董事何猷倫被判「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罪名不成立、「操縱賣淫罪」成立,判處一年一個月徒刑;次被告姓王的女副經理、第三被告總經理倫國強、第四被告姓麥的保安經理、第五被告姓喬的女副經理女助理和第六被告司機潘湛源同樣被判「操縱賣淫罪」成立,其中次被告判囚兩年五個月,第三、四被告各判囚五個月,第五、六被告各判囚七個月。
對於初級法院判決,檢察院不服向中級法院上訴,中院合議庭2019年11月28日裁定檢察院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直接對六名嫌犯刑罰均加刑。其中何猷倫由一年一個月改判八年徒刑,倫國強由五個月加至五年,潘湛源由七個月加至四年八個月。三人不服向終審法院上訴。
終審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審理,合議庭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90條第1款規定,不能對中級法院所作的有關「操縱賣淫罪」裁判部分提起上訴,因此對各上訴人提出的上訴中有關該部分的內容不予審理。合議庭對各上訴人提出的其他上訴作出審理,並最終裁定:第一及第三被告提出的上訴敗訴,維持分別判處八年徒刑和五年徒刑的刑罰;第六被告提起的上訴勝訴,案件移送中級法院,以便對其三項「操縱賣淫罪」判處單一刑罰。(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