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今(27)日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律草案。教青局代局長龔志明表示,待法律生效後,會約有500間的相關場所納入規管,當中包括400多間補習社,以及只提供課餘托管服務但未有准照的中心。
龔志明又指,過去當局是容許六人以下的補習中心在住宅經營,但須先向當局登記,而新法律生效後將設兩年過渡期,好讓有關補習社能重新找地方繼續營業。他又指,新法律下補習社可設置於商業鋪位、寫字樓或社會設施,但需符合檢視委員會共同制作的指引;且補習社的人數上限將按面積比例批准,當局現時亦設有巡查機制,監督各補習中心。
而有關收費方面,龔志明指出,補習社的具體收費需要讓當局知道,且亦要讓家長清楚知道,同時價目表亦需掛在中心當眼處,而當有價目的更改亦需提早30日向當局通報。同時未來亦要求補習社需與家長訂定清晰協議,包括收退款方式,以及當補習社結業時的退款方式等。
法案中又規範中心人員學歷及資格要求,龔志明指,法案建議協調員至少需具備高中學歷,學習輔助員學歷需較輔助對象學歷高;法案又建議新增托管員一職,負責補習中心的生活照顧秩序管理,相關人員需具小學或以上學歷,否則需完成教青局提供的專門培訓。 (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