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珠海市正在興建的石景山隧道於今年7月15日發生重大透水 事件,經過八日搜救,14名施工人員確認全部遇難。廣東省政府近日批覆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是一宗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對包括兩名珠海副市長在內的27人予以問責。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隧道下穿吉大水庫時遭遇富水花崗巖風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當導致右線隧道掌子面拱頂坍塌透水, 湧入左線隧道致作業人員溺亡。事故調查報告指出了有關企業和珠海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存在的問題, 主要包括中鐵二局三公司施工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力,未嚴格按照設計和安全規範要求施工;中鐵二局存在轉包行為等等問題。公安機關依法對12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採取了強制措施,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屬地黨委政府、有關監管單位公職人員和國企人員共27人予以追責問責,其中海副市長張宜生作政務警告處分,以及副市長胡新天作誡勉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了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強調各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特別是珠海市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慘痛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做好涉水地下工程安全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廣東省政府就海石景山隧道「7·15」滲水事故,對27人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