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鎔非法注射麻醉劑案

一審被罰48萬元
27/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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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罰48萬元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6日上午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判處其罰金7,000萬韓圜(約48萬澳門元)。本月早些時候,李在鎔承認濫用麻醉劑。

根據指控,2015 年1 月至2020 年5 月,李在鎔涉嫌在首爾一家整形外科醫院,非法注射41次麻醉劑異丙酚。

異丙酚是一種鎮靜劑,通常用於一些整形手術和皮膚病治療。韓國2011年將它界定為精神藥物,規定只能用於特殊醫療,出於其他原因注射異丙酚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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