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公共設施只是最低要求
22/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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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共設施只是最低要求
維護公共設施只是最低要求

一億澳門元可以做些甚麼,原來真的好少。根據審計署昨日針對休憩設施管理工作的《審計報告》,抽查十個公園及休憩區,發現民署管轄的多處地點地磚爆裂下陷、健身器材生鏽搖晃,甚至棄置於人行路的垃圾都數天無人清理,不但衛生環境惡劣,更對市民存在安全隱患。誇張的是,這些設施不是無人管,民署單單在2015年針對市民休憩用途的設施,就花費9,876萬元的維護與清潔費用,其中外判的清潔費超過4,400萬元,高額的開支竟換來廢墟一般的設施,若是有長者或兒童因此受傷,政府要賠上的不只是金錢,更是民眾對政府僅存的信任。如果人們在自家附近的公園活動都要提心吊膽,如何奢談要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呢?

事實上,民署轄下各處都會對公共休憩設施或公園、步道進行例行巡查,公園處每天巡一次、綠化處每周巡一次,城市設施維修處也會每周或每兩周巡查一次休憩設施,按理應能盡到維護責任,但根據報告,審計署抽查的十處地點中,西灣湖廣場及其周邊、祐漢街市公園及南澳花園休憩區發現多達30個問題,民署竟稱有28個在巡查時都未發現,其中11個問題審計署更早於2014 年4月已通報民署跟進,竟然一直到今年3月仍未有改善。民署回應稱,西灣湖地磚爆裂,是要等埋輕軌工程;垃圾沒人清是欠缺公民意識;巡查沒發現是因為人手不足;人行路泥濘是因為老天下雨;消防栓玻璃門破裂不屬於工作範疇,總之就是看不見、聽不到、人不夠、天的錯、不關我事。

人民對城市的觀感,除了生計就是生活,在工作、上學之餘,市民更需要一個完善配套的休憩空間,而建設、維持這些公共空間的安全、衛生及良好運作,是對現代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用人民的納稅錢投入大量公帑,每年花費近億元卻得到如此結果,民署作為管理休憩用途市政設施的專責單位,須檢討人力安排、巡查制度、監管力度外,對於外判服務也需要有力的監督,避免浪費公帑,陷入惡性循環。

民署更有必要交代9,876萬元的開支究竟如何使用,維修保養服務開支逾3,767萬元,多半是外判維修,還不包括民署員工自行維修的開支;逾4,400萬元用在綠化管理與清潔服務,究竟外判給誰?有無監管?有哪些花費細項?都必須一一釐清,釋除公眾疑慮。

此外,公共空間是文化的一環,全民都有責任愛護,除了舉手之勞保持環境清潔外,若發現公共設施損壞,也需要隨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如果長時間無人處理,也可以向其他單位、議員或媒體投訴,給公共部門形成壓力,讓官民有更多溝通,共同提升及維護公共設施的安全與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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