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產監督事關重大

意見盼進一步說明法案利弊
20/10/2021
15803
收藏
分享
意見盼進一步說明法案利弊
意見盼進一步說明法案利弊
意見盼進一步說明法案利弊
意見盼進一步說明法案利弊
意見盼進一步說明法案利弊

(梁佩茵攝)

林宇滔期望有關當局進一步說明主管部門的操作細節,以及詳細解釋為何選用內地採用的統一監管。 (資料圖片)

建立公共資產監督機制是行政長官賀一誠早已定下的工作重點。(資料圖片)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昨(10月19日)日起至12月18日開展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法案希望能解決現時公共資本企業監督權分散、權限不一、標準不統一等各種問題。事實上,對公共資本企業的規管,一直是本屆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而有關法律的提出,將為本澳構建公共資本監督的基本架構。

立法會議員林宇滔認為,諮詢文本的方向令人滿意,但擔憂由統一專責部門監管各個不同企業,恐會有些困難,他亦希望有關部門能進一步說明主管部門的操作細節,讓公眾知悉。【本報記者梁雄業、陳嘉俊報道】

對公共資產的監督一直是本屆政府的重點工作,行政長官賀一誠曾指出,在他任職立法會主席時,已經發現有關公共資本企業投資的問題,公資企業中有正式成立的企業,但亦有子公司及「孫」公司,甚至會有第四層公司的存在,故希望定立法律制度作出監管。

賀一誠在2019年12月20日上任時就即時作出行政命令,成立「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並在同日接受傳媒提問時指出,公共資本公司是政府龐大的資訊投放,一定要做好監管工作,並指出當時政府欠缺法律制度監管公共資本公司,故要成立機構並盡快立相應法例。如今法案終於出台,是否符合社會期待?

林宇滔:單一部門監管是否有效?

立法會議員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他整體對於諮詢文本的方向感到滿意,其中提到引入實現公共利益原則、效益原則、公平公正原則、市場化運營原則及公開透明原則,以及清晰及強化公共資本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權限,都是社會普遍認同的訴求,能夠令投放出去的資源使用合理。

另外諮詢文本建議包括設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行法律規定。林宇滔對此則帶點保留,指根據往績,政府部門行政能力較為一般,難以用一個部門由上而下掌控所有公共資本企業;其次公共資本企業的類別非常廣泛,上至澳廣視電視台下至屠場都有,一個主管部門難以擁有足夠知識作出有效管理。

他期望有關當局進一步說明主管部門的操作細節,以及詳細解釋為何選用內地採用的統一監管,而不採納德國採用的分散監管或葡萄牙採用的混合監管模式,讓公眾釋疑。

去年公布對外公布資料指引

行政長官在去年(2020年)就公共資本企業作出批示,發出《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布資料指引》,明確規定公共資本企業每年均要提交財務報表、年度營運報告及倘有的核數師或監事會或獨任監事的意見書。「指引」亦規定了如果得財貨及勞務金額超過澳門元450萬元,或工程項目金額超過澳門元1,500萬元,公布採購項目內容摘要、倘有的開啟報價結果及判給結果。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現時主任為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直屬行政長官,主要職能是分析、研究本澳公共資本企業以及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基金的運作及管理模式,確保有效運作及完善管理的政策與法規。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