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涉貪案昨(22日)續審,廉署調查員李棟樑作供稱,由2013年11月收到舉報,指「新威信」公司獲事先通報交通局職員會巡查停車場。廉署遂從「新威信」老闆陳枝彪開展調查,發現由2012年8月「新威信」成立起,陳枝彪與前交通局處長盧毅華、交通局潘毅及第五被告梁潤輝過從甚密,有逾200次共同出入境紀錄,結合監聽得知是同到內地消遣。
陳枝彪夫婦會以「月費」及不定期付巨款給盧毅華及潘毅。經分析,廉署認為短標(免公開)評標時涉及人為因素極大,負責技術分析的委員都是自己人,可以「做手腳」,懷疑「新威信」、「聯合」及「林峰」三間公司「圍標」合謀定價。廉署在潘毅家中搜出「林峰」的標書,中標價共計6,700萬元,中標率達七成。又指,盧毅華將不法所得用來包養三名情婦,並在內地買兩個物業、還波纜數等,透過地下錢莊匯款至內地共有1,400萬元。
前交通事務局處長盧毅華涉及貪污案,昨日再審理。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