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林嘉欣、劉艷萍】應變協調中心昨日上午宣布,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0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號行政法規《防疫接種制度》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核准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根據新計劃,新冠病毒滅活疫苗適用於年滿12歲且未滿60歲人士,以及健康狀況良好及暴露風險較高的60歲或以上人士;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則繼續適用於年滿12歲人士。
應變協調中心又表示,有關批示於昨(18)日生效,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可由即日起開始可為相關人士預約接種,同時亦提醒未滿18歲人士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須取得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同意。
在昨(18)日舉行的疫情新聞發布會上,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表示,新一批國藥滅活疫苗已於10月15日抵澳,共有30萬劑;mRNA疫苗亦已在同一天到貨,有90,000劑。
他指,現時本澳疫苗儲存量方面,國藥滅活疫苗有36萬劑、mRNA 疫苗有93,000劑,兩款疫苗儲存量均充足,呼籲未接種疫苗的市民可以盡快接種。
應變協調中心宣布,新型冠狀病毒的滅活疫苗適用人群,由年滿18歲下調至年滿12歲。
當局表示,現時本澳兩款疫苗儲存量均充足。 (林嘉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