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病毒共存」是近來最熱門的詞彙,全球有愈來愈多國家正在逐漸開放邊境,這些國家本身仍存在本地疫情,甚至每日仍有數千至上萬人確診,卻能夠成功走向開放, 「與病毒共存」的策略似乎已經變成「不得不」 的選擇。但事實上,「與病毒共存」的概念,應該還要包含「與疫境共存」,要接受有疫情可能存在的新常態,要忍受因為潛在疫情而不得不實施的防疫措施,要接受因為防疫而對人身自由與個人權利產生的不同程度影響。尤其是最後一點,是個引人深思的問題。
在最標榜個人權力與人身自由的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不約而同地要求部分公務人員及執法人員必須接種疫苗。極右派統治的意大利, 則要求全國人民上班返工必須持「疫苗護照」, 更多的國家與地區亦開始要求進入餐廳、博物館、健身房等場所需要出示疫苗證明。
事實上,目前各國推動的強制接種措施, 都是「合法」的,公權力有權對公共場所的防疫措施制定標準,但這類措施無一例外,都引起憲法賦予之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爭議。不少國家爆發大規模示威遊行。
因為疫苗產生的矛盾,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果坐視矛盾擴大,會讓「接種疫苗」的行為陷入爭議,讓疫苗的科學性陷入陰謀論的陷阱,讓不願接種的人更加不願接種,導致疫苗覆蓋率停滯不前,且可能引發更大規模的爭議。
其實,支持與反對接種疫苗,都是個人的選擇,兩邊的看法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政府希望盡快提高接種率達致群體免疫,盡早恢復跨境往來;個人則有掌控自己身體的權利,也有權避免對疫苗不良反應的擔憂。
從公共政策制定的角度而言,推動疫苗接種沒有問題,但同時也要保障人民工作的權利,盡可能提出替代的選擇。譬如政府活動要求入場記者須打疫苗,同時也應為不適合打疫苗的人提供替代的選擇,例如開放視頻線上提問等等,不需要讓不同意見的兩邊,再次有矛盾衝突的機 會。
放眼世界,最好的「谷針」方法始終是「 誘 之以利 」,而不是拿工作權做交換。紐西蘭政府宣布將在疫苗覆蓋率達90%時解除封鎖令,與病毒共存,而在當地時間16號僅僅一日之內,該國2.5%的人口完成接種疫苗。
無論是政府或是人民都需要理解,個人與集體、私人與公共的界線,並不總是那麼容易區分,也並不總需要發生矛盾。疫境之 下,個人的事就是集體的事,個人與群體的界線會愈來愈模糊,而這便是「與疫境共存」的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