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貓咪「大橘子」及「斑斑」遭虐殺案,今日召開言詞辯論庭。檢察官認為,陳皓揚虐殺手法殘忍,雖然的確有心理方面問題,並經台大醫院提出心理評鑑報告,但兩相權衡,認為所犯兩案應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陳皓揚在庭上表示,第二次犯案後,有感受到養貓人對貓的情感,傷害貓的同時,也傷害了養貓人。而他周邊的親友,也很關心他的狀況,不會對他失望、傷心,因此他深深體會到,對於自己心理上的疾病「會主動去面對,要用正面的態度解決,不能逃避。」至於被檢察官分別求處六個月有期徒刑,陳皓揚表示「我現在有主動到台大醫院治療,也遭到台灣大學退學處分,這段時間連周遭朋友也受到極大輿論壓力,希望法官可以考量這些,減輕刑期。」
全案定在10月13日下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