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局對各證人及拳館監控進行調查及分析後,發現雙方比賽前,只協議佩戴牙套、拳套及腳套。 (資料圖片)
有拳擊教練呼籲,比賽期間若有不適,理應及時終止比賽。 (視頻截圖)
兩位學拳多年且多次參賽獲獎的友人,本月4日下午在一場私下的拳賽較量中發生意外。其中一方、34歲男子在比賽中被擊中左臉後暈倒,經送院救治,於前(13)日下午證實死亡。與他作賽的28歲楊姓拳手被當局控告「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將面臨刑責。
網上視頻畫面顯示,比賽雙方均沒有戴頭套,懷疑是意外發生的原因。有拳擊教練受訪表示,私下比賽戴頭套屬義務性質,又強調比賽期間若有不適,理應及時終止比賽,安全第一。
本澳兩拳手上周一(4日)於氹仔某拳館友賽期間,疑因無戴頭套,其中一人遭對方擊中面部後不久即暈倒送院,13 日宣布經搶救無效證實死亡。
被害人身份資料為男性、約34歲,澳門居民;嫌犯身份資料為男性,姓楊,約28歲,澳門居民,報稱泰拳運動員。被害人與嫌犯為朋友關係,二人分別有多年學習拳擊經驗,且多次參賽獲獎。案發前數天,被害人主動邀約嫌犯進行拳術切磋,約定4日下午在氹仔某拳館作友誼比賽,並有合資格教練作拳證。
雙方協議無戴頭套
比賽中,雙方互有攻守,比賽約七分鐘後,嫌犯揮拳擊中被害人左臉,被害人中拳後即時坐下,拳證馬上叫停比賽,及後,被害人在擂台下休息時突然暈倒,在場人士隨即報警,由消防救護員送院搶救。
司警引述仁伯爵綜合醫院醫生說法指,被害人送院時因右腦血腫及嚴重腦出血接受腦部手術,其後轉往深切治療部留醫。
經司警局對各證人及拳館監控進行調查及分析,發現雙方比賽前只協議配戴牙套、拳套及腳套。並明知拳擊運動具相當危險性的情況下,沒有佩戴頭套。
經對嫌犯進行訊問,嫌犯承認雙方在未有足夠個人防護裝備(頭套)下作賽,最終引致被害人受傷。當局以《刑法典》第138條(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提起控告並移送檢察院。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決定對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之書錄、現金10,000 元擔保、每15 日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
不論比賽或練習均需遵守規則
有拳擊教練昨日受訪時認為不論友誼賽或普通練習,各個國家及地區的拳館均會要求佩戴足夠的安全措施,包括頭套、拳套等。另問及現時本澳拳館內比賽人士的裝備是否足夠?教練稱,據他了解,本澳大部分拳擊教練會要求學員做足安全措施,但各間拳館有不同的做法,他不便評論太多。
而作為拳擊教練的他,會要求其學員必須戴備拳套、頭套等裝備上場比賽,其裝備規格亦會更為嚴謹。他解釋,在不了解對方水平的情況下,安全才是最重要。教練補充指出,若不是正式比賽,規則亦可由雙方討論後自行訂立。
意識開始下降時應終止賽事
另談及是次意外的發生。教練指出,拳擊比賽中,一拳難以致命,按照行家及直播片段所引述稱,在第一回合較弱的一方已被打倒數次,在體能及意識開始下降時,理應終止賽事。教練續稱,不同人士受力或被擊中的位置,是不可以用肉眼看出受傷程度,他強調「冇中拳嘅人係唔知中拳嘅感覺係點。」教練又呼籲,若比賽期間雙方若感到不適,理應立即終止比賽。
有教練指出,不論友誼賽或普通練習,各個國家及地區的拳館均會要求佩戴足夠的安全措施。圖為事發當時的比賽情況。 (視頻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