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於例行巡查發現並清理內港航道違規放置的蟹籠。 (海事局提供圖片)
蟹籠用錨固定船隻航經時會容易被纏繞。 (海事局提供圖片)
海事及水務局日前於內港航道近媽閣一帶海面發現並清理了約2,000米違規蟹籠,保障航行安全。
海事局在例行巡查時發現,內港航道近媽閣一帶海面有違規放置蟹籠,局方隨即聯同海關派船到現場處理。海事局人員在海床清理了長約2,000米蟹籠,期間海關船隻協助維持現場海上交通秩序,事件對通航未有構成影響。
由於船隻途經時會容易纏繞到蟹籠和漁具,構成危險,局方會聯同海關加大力度打擊違規捕撈的行為,同時亦呼籲船隻注意有關情況,在航行時加強瞭望,確保航行安全。
根據本澳海事法規,為保障航行安全,禁止在航道及其周邊水域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違法者可被科處最高15,000元罰款。如果因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而造成海上事故,除加倍罰款外,違法者尚須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以及倘有的刑事責任。局方呼籲船隻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進行影響航行安全的行為。
海事局人員在海床清理了長約2,000米的蟹籠。(海事局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