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昨日被爆出,利用其名下慈善基金內的捐款,去支付涉及其生意的法律訴訟費。在過去十年總共花了25.8萬美元(約澳門幣205萬元),他這樣做明顯違反了監管非牟利團體和組織的法例。
報道指出,款項涉及他在佛羅裡達的Mar-a-Lago會所,由於會所旗桿超出高度限制,被當局罰款12萬美元(約澳門幣95萬元),為豁免罰款而向雙方商定的慈善機構捐款十萬美元(約澳門幣80萬元)。另一筆涉及他在紐約的高爾夫球會,為解決其訴訟費而支付15.8萬美元(約澳門幣126萬元),結果兩筆款項均由特朗普基金埋單。
在現行法例下,任何非牟利慈善團體和組織的領袖,都不得把那些團體和組織的錢用在自己身上或自己名下的商業活動之上。希拉莉競選陣營指特朗普拿別人的金錢解決自己的法律問題,屬於欺詐行為,特郎普競選辦公室至今未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