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黑龍江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今(26)日下午7時起,所有曾經到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綏化市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14 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離開當地21天內出現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1.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綏化市;
2.福建省:莆田市(全市);廈門市(全市);泉州市泉港區、豐澤區東海街道、安溪縣龍涓鄉;晉江市陳埭鎮;漳州市漳州台商投資區;
3.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編輯:梁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