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委員會今(24)日上午舉行平常會議及記者招待會。市政署街市事務處處長梁焯文表示,《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為讓現有經營者順利過渡並確保市場運作穩定,現有街市攤位承租人、位於公共街市及小販大樓內的小販准照或散檔准照持有人,可於新法律生效之日起計90日內選擇及簽訂合同。此外,上述人士可於五年內申請指定符合規定的人士繼續承租有關攤位。市政署預計將於明年第一季,安排現有的承租人及准照持有人,按照法律規定簽訂新租賃合同。
他指出,新法律定義「公共街市」不單包括現時本澳九個公共街市,亦包括街市熟食中心及小販大樓等。市政署具職權管理公共街市及監察其內攤位承租人經營業務,維護公共街市的秩序及衛生,確保公平、合理及舒適的消費環境,以及就違反本法律及公共街市攤位租賃合同所定義務的行為提起處罰程序。
他又指,新法律又規定了攤位承租人的主要義務,引入「持續經營業務」及「親身經營業務」的規範,以確保公共資源獲得充分利用,及保障市民能在街市內購買到生活所需及得到服務。當中攤位承租人負有「持續經營業務」之義務,即須按租賃合同持續開業經營所承租之街市攤位;「親身經營業務」則指,在每一曆年內,攤位承租人須親身在攤位內營運的日數不得少於240日。此外,新法亦規範了攤位承租人的其他義務及相應監管、處罰制度,以保障市場秩序,以及消費者獲得衛生整潔的購物環境。若違反義務的情節嚴重或攤位承租人在一年內違反法律規定的特定義務達三次,市政署可解除有關租賃合同,且禁止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計三年內再次租賃攤位。(編輯:梁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