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已完成有關用於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期間的實施情況)、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引致的各項損害賠償限額與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最低工資金額(2019年的實施情況)的檢討工作,並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及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
經分析上述法例實施期間相關數據的變化及參考勞資雙方意見,並考慮到本澳整體經濟、營商環境及就業市場正面臨新冠肺炎疫情所帶來較大的衝擊,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特區政府決定維持上述三項法例中現行規定的相關金額。
包括維持《勞動關係法》中用於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 21,000澳門元;維持《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中現行各項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限額;維持《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的最低工資金額,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為每小時32澳門元,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為每日256澳門元,以及按月計算報酬的僱 員為每月6,656澳門元。另鑒於2020 年11月1日起生效的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已廢止《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 》, 故日後將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規定對最低工資金額每兩年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