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不打疫苗須每七日核檢

羅奕龍:無違反自願可選擇原則
16/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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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奕龍:無違反自願可選擇原則

【 本報記者梁雄業 】疫情防控新指引提出所有工作人員均需接種疫苗,若未接種疫苗,則應至少每七日接受一次核檢,引起社會反響。衛生局局長羅奕龍昨(15)日回應新指引,他表示新指引沒有違反自願和可選擇原則,不是強制或限制性措施, 因為工作人員可以選擇接種疫苗或者以定期核檢作為替代。局方亦沒有刻意限制工作人員上班,但僱員有責任保謢工作環境以及服務對象的安全。

他又指,由於新指引是指導性作用,不會包含各行業的具體操作安排,會交由公共或私人實體根據實際情況去落實或規範。傳媒提出有機構不接受員工定期核檢,只能接種疫苗,他認為是機構理解有問題,不能有違自願原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早前發布疫情防控新指引,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所有工作人員均有責任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閉空間工作,因而容易在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傳染給他人者,若未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則應至少每七日接受一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須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身的員工或受監管機構的員工落實上述指引作出相應安排,並在需要時諮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專業意見。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當局的防疫新指引並沒有違反自願可選擇原則。(梁雄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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