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凱輝】特區政府去年公布《城市總體規劃》草案,當中將本澳土地規劃區分為八大類別。政府代表昨日在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上介紹有關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草案,包括細化土地分類次類別等。
其中,土地八大類別分別是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旅遊娛樂區、公用設施區、公共基礎設施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生態保護區,並設有次類別,居住區將細分為用作建設獨立別墅的H1類居住用地,以及用作建設多戶型居住樓宇及作複合用途樓宇的H2類居住用地;商業區將分為用作零售、餐飲和會展用途的C1類商業用地和建設辦公室用途的C2類商業用地;工業區分工業用地等。 公用設施區方面,將分為文化設施用地、政府機關設施用地、教育設施用地、社會設施用地、康體設施用地、衛生醫療設施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宗教場所用地等。
城規會全體會議昨日下午在工務局舉行,會議由城規會主席陳寶霞及副主席邱庭彪等主持。 (劉凱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