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特區政府當前的防疫工作,根據衛生局前(13)日發出的《關於舉辦外訪及人群聚集活動的指引》,澳門基金會昨(14)日發出通告,對所有受資助舉辦的外訪、聯誼、康樂、表演、培訓、講座、研討會等可引致人群聚集的活動更新指引,在舉辦或資助舉辦外訪活動時應審慎評估活動的重要性,應先了解及評估活動地點及活動性質對新冠病毒感染風險,以決定是否舉辦有關活動,行程中不應包括參觀有大量人群聚集景點,也不應包括21天內曾出現本土病例或曾有輸入病例社區活動過的地方。
澳門基金會又指,所有外訪人員在出發前應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達14天,因未達疫苗接種年齡或具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除外;醫生證明須符合衛生當局的要求。倘整個外訪行程從出發到回程超過四天,所有外訪人員在回澳前48小時內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並取得結果,回澳翌日起計第三和第七天進行核酸檢測,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種達14天、因未達疫苗接種年齡或具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者,尚須在回澳翌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澳基會要求受資助項目配合, 所有外訪人員在出發前應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達14天。(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