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黃某因涉嫌性侵繼女被捕。(資料圖片)
司警本月拘捕一名60歲姓黃的北區某熟食檔東主,懷疑他在繼女入睡且無能力反抗之際,伺機撫摸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而司警將嫌犯拘捕後,檢察院宣布,以嫌犯觸犯《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及處罰的「對無能力抗拒的人的性侵犯罪」進行立案,並且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禁止接觸被害人及禁止前往被害人住所的系列強制措施。
檢察院指出,經初步偵查,檢察院以嫌犯觸犯《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及處罰的「對無能力抗拒的人的性侵犯罪」進行立案,倘罪名成立,嫌犯可被判處最高十年徒刑。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倘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有特定親屬關係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加重情節,上述犯罪刑幅的最低和最高限度將加重三分之一,即行為人可被判處超過十三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及惡劣情節,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禁止接觸被害人及禁止前往被害人住所的系列強制措施。檢察院將依法對案件繼續進行後續偵查。
而司警於本月8日拘捕嫌犯,案中被捕的男子姓黃,60歲,澳門居民,北區某熟食檔東主;案情指出,嫌犯黃某與受害人為繼父女的關係。由於嫌犯的妻子每日下午到凌晨時分要到熟食檔工作;加上受害人因身體問題,需要服食醫院處方的藥物才能入睡,嫌犯便趁機犯案。
本月8日凌晨,受害人母親一邊工作時一邊查看女兒房間裝監控鏡頭,結果驚見嫌犯在女兒床上作出獸行,於是趕忙跑回家。入屋後,嫌犯驚慌失措地由床上跳下,其後一邊阻止妻子報警,一邊將監控鏡頭拆掉並掉落街,企圖毁滅罪證。最終警員登門拘捕嫌犯,但他拒絕交代事件。司警在事發大廈現場附近經仔細搜索後,尋回有關監控鏡頭及片段,證實嫌犯多次利用受害人受藥物影響下,對其進行性侵。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