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事服務處處長劉詠宇。(資料圖片)
初級法院昨(9)日宣判 海事局時任副局長黃錦輝等五名領導主管涉嫌受賄案件,其中包括黃錦輝等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而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成的是海事局海事活動廳前廳長 ( 現時仍在該局擔任其他職位 ) 唐煥陽,以及海事服務處處長劉詠宇。法庭指有充足證據顯示兩名被告在簽署筆錄前後,收取疏濬公司贈送的紅酒、護膚品和CHANEL手袋等價值數萬元的名貴禮物;兩人被各判處兩年六個月實際徒刑。【 本報記者劉凱輝報道 】
案件涉及2014年和2015年路環發電廠溫排水水道及附近航道保養疏濬服務。據早前庭上披露的資料,第一期工程以5,000萬元判給一工程公司,服務期為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第二期工程同樣以3,000萬判給,服務期為2015年2月1日至7月31日。
未按期完工仍獲發完工證書
合議庭主席梁鳳明指出,案中獲批合同的疏濬公司拋泥許可證已過期,船隊不符合海事局規格,亦未有按標書規定處理淤泥, 有關水道堵塞非常嚴重中標公司在未達標、 違規、無准照工作、未能在合約期前完成工程的情況下仍奇怪地獲發完工證書;同時被告在知悉中標公司的種種不合格狀況仍建議以直接批給的形式讓該公司取得續期服務。
梁鳳明認為唐煥陽和劉詠宇在知悉下仍簽署接收筆錄,更指施工達到要求、航道狀態良好,明顯與事實不符。
梁鳳明又稱,唐煥陽和劉詠宇在簽署筆錄前後,收取疏濬公司贈送的紅酒、護膚品和CHANEL手袋及胸針等價值數萬元的名貴 禮物;而黃錦輝等其餘三名被告,雖然曾出席有關公司宴請的飯局,亦被揭發收取月餅和八百伴禮券等,但無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涉嫌受賄作不法行為。
初級法院宣判海事局時任副局長黃錦輝等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黃錦輝代表律師( 左 )稱滿意判決。( 劉凱輝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