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作預防校園欺凌
03/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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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起實施,是新中國歷史上首個教育督導問責文件。《辦法》明確提到,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出現教師師德嚴重失範、學生欺凌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等情形,應予以問責。其中,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當數出現學生欺凌情況的學校將被問責。

《辦法》第七條列明,被督導的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其中第二項就清晰列出「未按要求加強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出現教師師德嚴重失範、學生欺凌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有意見認為,該規定的出發點好,希望學校加強管理,針對校園霸凌現象提出有效應對措施。但也有擔憂聲音指,此舉會催生隱瞞校園霸凌個案趨勢,可能有學校擔心因發生校園欺凌而引發重大輿情被問責,進而掩蓋欺凌事件「進行私下解決」、「息事寧人」,更擔憂基層教育機構瞞報、甚至相互袒護,令原本可以公之於眾的案例被「雪藏」,令整治效果適得其反,甚至令校園欺凌現象愈演愈烈。萬一發生相關情況,受害者可能無法承受學校施加的「和解」壓力,變成雙倍傷害。

實際上,校園欺凌原因複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方可取得最佳效果。其中,首先加強學生道德教育,加強宣傳正確價值觀; 其次,建立有效的家長聯絡機制,在家庭層面給予足夠的支援和配合。至於學校方面,也是最為關鍵的一環,一方面學校自身積極加強反欺凌文化建設,一方面也應該更多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

雖然本澳也時有發生校園欺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宣稱以「預防為先、教育為重」的原則開展「和諧校園」工作,致力與各界共同為學生營造關愛、友善、和諧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但是,在快速發展的現代社會,僅僅依靠原有的思維和手段去執行固有政策,已經不能完全奏效,需要不斷與時俱進,更新教育理念,與各方攜手根治校園欺凌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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