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防疫需要

發出競選場地管理指引競選
27/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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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競選場地管理指引競選

立法會選舉競選宣傳活動今晚午夜展開,衛生局發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競選活動場地管理指引」,以加強競選活動場地的防疫安排,並規範各候選名單舉行競選活動時應實施和遵守的防疫措施。

為期兩周競選宣傳活動期間,選管會在全澳各區提供18處競選活動場地讓候選名單舉辦宣傳活動,並已平均分配予各候選名單使用。面對新冠疫情,今屆選管會高度重視各項選舉活動的防疫元素,當中,競選宣傳活動必然產生聚集情況,選管會認為須加強相關的防疫安排和措施,將病毒傳播風險降至最低。

根據指引,選管會將預先在相關的18個公共場所清晰劃出競選活動區域,並以鐵馬圍封,務求將競選場地與其他公共地方明確分隔;同時,競選活動區域設有指定出入口,讓候選名單可以對進場人士有效執行測溫和檢視健康碼等防疫工作。此外,為確保競選活動參與人士之間可保持適當社交距離,各競選場地均設定可容納人數上限。

至於候選名單及候選人等,必須按該指引內容,於舉行競選活動期間實施有效的防疫管理措施,不得隨意更改或變動選管會為競選場地預先設置的防疫設施和安排。候選名單要為所有參與活動人士測溫及檢視其健康碼,拒絕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人士進場。候選名單要控制進場人流,確保在場人數不超過各競選場地的人數上限。

所有在場人士應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必要除下口罩,時間不應太長,期間要與他人保持更大社交距離。如場內設有座位或使用宣傳攤位,座位間須保持至少一米距離,避免共用攤位的設備和用具,並需加強對所有設備的清潔消毒。

管理指引亦列明,如候選名單受託人、候選人及其他人員在台上活動時不便佩戴口罩,且過程中不能與他人保持至少兩米的距離時,應視乎疫情變化遵守相應的防疫措施:一般情況下應持有七天內作出的新冠病毒核酸陰性報告,或已在14天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種程序的證明。(陳嘉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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