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原前組長董宏因涉貪今年4月被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案件於昨(26)日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原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 億餘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董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董宏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近二十人旁聽了庭審。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被控21 年內受賄超過4.6 億人民幣。(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