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被控21年內受賄超過4.6億人民幣。(互聯網圖片)
中央巡視組原前組長董宏因涉貪今年4月被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案件於今日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原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億餘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董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董宏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近二十人旁聽了庭審。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董宏出生於1953年,遼寧省海城市人,1983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中共黨史專業。
去年10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宣布董宏接受調查,今年4月12日宣布開除其黨籍。
經查,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個自信」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編輯:聶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