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吳泳欣 】行政長官賀一誠表示,澳門現行的《宣誓就職法》、《立法會選舉法》等法律已對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有若干規定。為進 一步貫徹這一根本原則,特區政府正展開深入研究,如何更全面、更準確地將「愛國者」標準規範化,進一步完善「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法律機制和制度保障。
立法會議員陳華強向行政長官提交書面提問中指出,中央政府已經明確提出愛國者治港澳的原則和標準,從正、反兩個方面深刻揭示愛國者應有的涵義。而最近香港也因應中央政府提出的原則和標準進行本地立法,細化和清晰相關內容,賀一誠在書面回覆中指,澳門特區「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澳」的根本原則。
賀一誠又指出,如何界定「愛國者」,至少有 三個重要準則:一是愛國者必須維護國家主權, 安全,發展利益,不得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二是愛國者必須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尤其是憲法第一條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 義最本質的特徵,愛國者也必須完全尊重和維護這一根本性制度。三是愛國者必然全力維護澳門的繁榮穩定。
行政長官原訂於8月10日列席立法會答問大會,但因疫情關係取消,改為議員提交書面提問,有關答覆昨(23)日上載至立法會網頁。
行政長官賀一誠表示,特區政府正研究如何將「愛國者」標準規範化,進一步完善「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法律機制和制度保障。(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