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仔電訊綜合大樓目前是澳門電訊的總部。(《力報》攝影組攝)
澳門電訊高士德高地烏街的澳門電訊大樓,以及氹仔拉哥斯街的電訊綜合大樓,長期均由澳門電訊所用,這一類基建究竟該如何處置?由澳門電訊獨家使用,是否也是造成特許資產的不公平使用?意見認為,政府需要為此進行釐清。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高地烏街澳門電訊大樓及氹仔電訊綜合大樓的使用,據1999年刊登於《特區公報》的合同,澳門電訊合同期間僅僅需要每年支付75,510元租金,而且郵電局更要負責「物業之結構及保養,包括外部喉管、機器、發熱系統等以及外牆保養。」使用成本極低,而新的特許合同中也未有交待新租金。
林宇滔表示,他於兩年前曾致函郵電局,要求交待現時澳門電訊的租金費用,惟郵電局僅表示租金有調整,卻未有交待實際租金。
如果兩處建築屬於特許資產,那麼為何沒有公平的准入條件?其他營運商又是否有權使用?是否具有相關機制?多年來一直未有釐清。
林宇滔指出,當年定立特許資產的管理合同,其中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希望已屬政府擁有的電信特許資產,能夠以成本價格公平給多個不同營運商使用,推動真正有效的競爭,因此在有關合同中,有明文規定不得歧視任何經營者,政府也有權介入實際的接入安排及收費等,確保特許資產管理人不會濫用主導地位及作出違背競爭的行為。但12年過去,有關條文沒有被依法執行, 特許資產甚至仍是「獨家享用」的資產,與原來 的政策原意完全背道而馳,不但造成政府資源的捐失及浪費,更窒礙了整個電信行業的發展。
應設全資第三方公司處理特許資產議員宋碧琪指出,「特許資產」是所有營運商進入市場的必備基礎設施,包括固網電話及專線等,過去特區政府與澳門電信簽署合同逾十年,但合同內容從未公開予大眾得悉,而「特許資產」仍包括澳門電訊高士德及氹仔的服務站點、早前所興建的塔樓等,她指出,政府是有責任就相關基建作出釐清宋碧琪認為,隨著特許合同年底屆滿,特區應建設全資的第三方公司接手處理,公平分配資源予各營運方使用,以便電信定價收費存有一定競爭性。她指出,若果基礎建設不由公家所管理或分配,則會延續資源一家壟斷現象,導致現時本澳科技創新發展缺乏開放競爭。
林宇滔指出,氹仔電訊綜合大樓的租用一直不透明。 (《力報》攝影組設)